高雄電玩收賄案 前小港分局組長林振宏發監前夕跳河遭救起
高雄市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遭判16年,原訂4日下午2時發監執行,但他中午跑到愛河邊跳河明志,遭民衆報警搶救後已無礙。(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512萬元,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刑16年,原訂4日下午2時發監執行。不料他中午竟跑到愛河邊跳河尋短,經路人即時報警搶救、送醫後無礙。
據瞭解,林振宏輕生前曾傳簡訊給友人,聲稱自己被冤枉,揚言要以死明志。4日一早離家後便行蹤不明。中午12點時,有民衆在鄧麗君紀念館旁的愛河畔看到林振宏跳河,立刻報警。警消趕抵現場時順利救起林振宏,當時林振宏意識清醒,僅受擦傷,送醫急救後已無大礙。
2010年高雄市警界爆發收賄醜聞,時任市警局行政科前專勤組長李世昌綜理電玩、色情取締工作,涉嫌按月收受高雄市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離職警員充當白手套、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
當時,李世昌供稱半數賄款是分給林振宏,兩人各拿572萬元。事件爆發後,李世昌因自白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獲減刑,2018年2月最高法院判其6年4月、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72萬元沒收,判決後已入獄服刑。
高雄地院則在2018年判林振宏16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572萬元賄款。二審仍維持16年刑度,林振宏則在庭外對媒體喊冤,痛批李世昌爲了脫罪、減輕刑責,才把他拖下水。通話紀錄清楚指出,李世昌坦承部分的賄款都給了楊姓小三,白手套也從未提及他的名字,他一定上訴捍衛清白。
法官認爲,李世昌爲了確保特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疏通掌握臨檢名單的關鍵人物、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依據扣案證據、相關證人證詞等,最後認定林振宏也有收賄,不採信辯詞,駁回上訴。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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