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大外割」撂倒上銬不起訴 音樂女師:荒謬戲還沒謝幕

詹姓女音樂老師遭員警「大外割」撂倒在地,控告執法過當卻不起訴,在臉書寫下:「這出荒謬的戲,還沒有到謝幕的時候!」。(中時資料照),

詹姓音樂老師(左)希望社會反思,讓釋憲案落實。(中時資料照)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今年4月間,對拒絕盤查的詹姓女音樂老師,以柔道「大外割」將人撂倒在地,除將詹女依妨害公務罪扣留9小時,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詹女事後認爲葉員執法過當,違反執法比例原則,怒對葉員提告,桃檢認爲,葉警僅因詹出現在治安熱點任意盤查,不符「依法」執行公務,但盤查不構成強制罪,且詹女有激烈危險舉動,警方壓制是要避免更大傷害,並無不當,因此雙方都獲不起訴處分。對此,詹女今天在臉書發文:「這出荒謬的戲,還沒有到謝幕的時候!」,意指此事不會這樣就結束。

告警執法過當不起訴,詹姓女老師在臉書發文:「這出荒謬的戲還沒結束」。(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回顧此案,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今年4月22日近9點在治安要點巡邏,發現詹女獨自行走在路邊,主觀認爲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要求提供個資,但詹女認爲於法無據拒絕,2人溝通中發生爭執,詹女脫口說出:「你真的很蠢」,葉警認爲詹女構成侮辱公務員,以現行犯逮捕,但詹女抗拒,葉警隨即以柔道 「大外割」方式壓制上銬帶回興國所,造成詹女右側前臂手肘、左側腕部、右側膝部等處擦傷。

詹女事後在臉書以「粗暴行爲」譴責警方,引發社會譁然,認爲警方執法違反比例原則,詹也在3天后怒告葉警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警方則以詹女涉犯侮辱公務員依法送辦。

桃檢調查,侮辱公務員必須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檢方勘驗密錄器發現詹女當時神色服儀正常、舉止無異狀,客觀上難認有不法,不能僅因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即可任意攔檢盤查,葉警攔查不符合「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要件,對詹女不起訴。

至於葉警,雖當日盤查於法無據,但詹女獨自攜帶2件行李出現治安熱點,且面容清瘦,易讓人有失蹤人口疑慮而上前盤查,並非故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屬於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錯誤(學理上稱爲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且強制罪不處罰過失犯,加上詹女在逮捕過程中,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葉警壓制是爲了避免產生更大傷害,並未逾越必要的程度,且已盡注意義務,因此不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和傷害罪,同獲不起訴處分。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詹女在臉書發文寫道「這出荒謬的戲,還沒有到謝幕的時候。衷心感恩大家爲我加油、打氣、關心我。所有的祝福我都收到了。我會繼續堅持、努力、不妥協!!!」語氣透露可能提起再議。

事實上,詹女7月28日出席桃園地檢署偵查庭後表示,提起訴訟並非針對該員警,主要希望社會反思,讓人民不被違法盤查。其律師陳孟秀則說,此案除了地檢署,監察院也主動提起調查,警察的執法行爲攸關警民之間關係,也攸關臺灣人民的權益,不能容忍員警濫用職權,對民衆違法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