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女師拒警攔查遭「大外割」上銬撂倒 聲請再議出爐警員慘了

大逆轉!女師拒警攔查遭「大外割」上銬撂倒,兩人原分獲不起訴,女方聲請再議出爐,警員下場慘了。(中時資料庫)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在2021年4月盤查時,以柔道「大外割」撂倒詹姓女音樂老師,被認有違比例原則讓社會譁然,雙方互告都獲不起訴處分。但詹姓女師不服聲請再議,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爲葉警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涉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再犯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

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今年4月22日近9點在治安要點巡邏,發現詹女獨自行走在路邊,主觀認爲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要求提供個資,但詹女認爲於法無據拒絕,2人溝通中發生爭執,詹女脫口說出:「你真的很蠢」,葉警認爲詹女構成侮辱公務員,以現行犯逮捕,但詹女抗拒,葉警隨即以柔道 「大外割」方式壓制上銬帶回興國所,造成詹女右側前臂手肘、左側腕部、右側膝部等處擦傷。

詹女事後在臉書以「粗暴行爲」譴責警方,引發社會譁然,認爲警方執法違反比例原則,詹也在3天后怒告葉警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警方則以詹女涉犯侮辱公務員依法送辦。

桃檢調查,侮辱公務員必須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檢方勘驗密錄器發現詹女當時神色服儀正常、舉止無異狀,客觀上難認有不法,不能僅因她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即可任意攔檢盤查,葉警攔查不符合「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要件,對詹女不起訴。

桃檢也認爲,葉警盤查雖然於法無據,但詹女獨自攜帶2件行李出現治安熱點,且面容清瘦,易讓人有失蹤人口的疑慮而上前盤查,並非故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屬於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錯誤(學理上稱爲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且強制罪不處罰過失犯,加上詹女在逮捕過程中,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葉警壓制是爲了避免產生更大傷害,並未逾越必要的程度,且已盡注意義務,因此不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和傷害罪,同獲不起訴處分。

但詹女不服聲請再議,檢方重新偵查,發現葉員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非依法執行職務下試圖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犯行情形下進行逮捕,剝奪其行動自由。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葉員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