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檢大外割音樂女師 法院認警員違法 判刑理由曝光
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去年在桃園市中壢區遭警方盤查時,拒絕臨檢並說「你真的很蠢」,遭葉姓員警「大外割」,桃園地院認爲員警違法,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本報資料照片)
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去年在桃園市中壢區遭警方盤查時,拒絕臨檢並說「你真的很蠢」,遭葉姓員警「大外割」,檢方認員警行爲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詹慧玲去年4月22日在中壢火車站後站,要往排練室上課途中。葉姓員警認爲詹神色緊張要求盤查,詹拒絕並與員警爭論,脫口而出「你真的很蠢」,員警因此對其使用柔道技法「大外割」,引起社會熱議。詹遭控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詹也對員警提告妨害自由等罪。
檢方起初給予雙方不起訴處分。詹女聲請再議,檢方認爲,葉姓員警行爲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他。
桃園地院審理,員警見到詹女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的路邊,明知詹女並無形跡可疑或其他可懷疑其有犯罪嫌疑之情形,且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可發動身分查證要件,竟要求詹女告知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並佯稱:「怕妳有沒有被報失蹤」云云,經詹女以員警依法無據爲由,拒絕提供資料,並要求離去後,員警竟假借其執行警察職務機會,基於強制犯意,令詹女需配合返回派出所查驗身分,並以身體阻擋詹女的強暴方式,阻擋其離去,以此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
另詹女多次向員警詢問其遭臨檢、盤查原因及依據,員警均未明確告知合法攔檢、盤查依據,詹女因此對濫行執法過程心有不滿,並評論道:「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員警明知道自己違法攔檢及查證個人資料,並非依法執行職務,詹女所言是合理評論,並無涉犯妨害公務犯行,竟仍假借執行職務的機會,基於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以詹女妨害公務爲由逮捕,並將詹女大外割,導致多處擦傷,並逮捕詹女,以此強暴方式剝奪告訴人詹慧玲人身自由。
法院認爲,詹女當時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或其他生命、身體將發生具體危害之跡象,亦沒有公然攜帶違禁物、武器、易燃物、爆裂物或顯爲贓物的物品或有其他參與犯罪或即將犯罪徵兆,更無與有這些行爲、徵兆的其他人有互動關係,詹女也非由犯罪現場步行而出,且員警攔檢詹女時,詹女除質疑員警盤查法律依據外,也無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行爲,難認員警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
法院說,員警仍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並要求其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併到派出所查驗身分,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員警對詹女違法攔檢,已先行觸犯刑法強制罪,自非「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詹女對員警評論「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屬於捍衛自己權利併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爲,並非意在貶損員警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因此並無構成妨害公務罪,員警無從以現行犯逮捕。
法院認爲,葉男身爲警員,是地方自治團體執法人員,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並避免使用不法強制力於無辜人民,竟不思克盡保障人民權利之職責,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之權利。此外員警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竟藉口詹女妨害公務,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詹女之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所有誠屬不該,且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其悔意,無法取得詹女之諒解或賠償詹女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兼衡員警並無刑案前科,堪認素行並非不佳,及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法院解釋,經刑法134條公務員加重後,其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因此無法易科罰金。
警方表示,對於判決予以尊重。爲捍衛警方執法尊嚴、保障員警合法執行公權力及持續關懷員警於訴訟期間身心狀態,針對葉員,警察局及中壢分局後續將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及啓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機制。
警方強調,未來除賡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亦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也呼籲民衆於警方到場處事時應保持理性平和,配合及支持警察執法,爲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安穩定共盡心力。至於是否上訴,葉男還在考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