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審法8/15生效250軍犯大移監 林毅夫案第二階段移送
總統府13日正式刊登公報公佈《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起正式生效,屆時適用第一階段修法約250名的軍監囚犯,將連人帶卷移監到矯正署臺北監獄等11處監所,而洪仲丘案也可望於當天移審桃園地院。
另外,國防部法律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表示,68年從臺灣叛逃大陸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案,不屬於第一階段移送案件,將於軍審法公佈5個月後以通緝犯案件移送,屆時再由檢察署決定是否發佈通緝。
根據《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未來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法務部表示,國防部唯一軍事監獄臺南監獄目前收容人犯307人,其中適用第一階段修法有250人在施行當天將移監,需出動大批人力戒護。國防部初步同意在修法施行當天,將動用全國憲兵支援移監人力、車輛,並計劃一天之內完成移監。
法務部說,修法施行當天,11個監所的對應地檢署將派檢察官,對這250名人犯進行人別訊問後,辦理入監手續;另外,高雄、桃園兩地的軍事看守所共羈押51人,軍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有78人,未來全部移交給矯正署旗下的監所接手執行業務。(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