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重印公投公報 中選會:相關作業至少需十日,有招標等困難

▲幸福盟不滿公投公報修正,赴中選會抗議。(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幸福盟批評中選會擅改已公告過的行政院意見書,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後獲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對於是否重印公投共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15日稍早受訪時僅強調依法處理,中選會晚間則發出新聞稿明確拒絕重印,表示「裁定」在客觀窒礙難行,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論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

國民黨反核食公投公告與愛家公投,都遇上公投公報裡頭的政府機關意見書被修正情形,幸福盟15日一早前往中選會抗議並舉報陳英鈐瀆職,並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7條規定,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選會已公告行政院意見書,卻在11/2辯論會前卻更改已公告的意見書,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選會應停止違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選會即刻道歉並修改公告,兩團體也雙雙到監察院舉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瀆職。

▲國民黨團提告中選會瀆職。(圖/國民黨團提供)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07年11月2日之中選會公投公告登載於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報;中選會則是在15日委員會議決議,因爲裁定之前,北高行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因此將依法提出抗告

中選會還說,該院的裁定客觀上窒礙難行,因爲中選會於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家戶,加上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