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機會卻拒絕 5成1失業者:因爲薪水太少

▲許多求職者會去就業博覽會找尋工作機會。(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主計總處26日公佈2015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內容顯示,在全臺42萬失業人口中,雖有近半(約20萬7,000人)曾獲得工作機會,卻未選擇就業,主要原因是覺得「待遇太低」,佔比51.70%。

爲避免季節性因素(例如畢業潮、農曆年期間)影響,主計總處固定於每年5月進行「人力運用調查統計」。據統計,2015年5月,全臺失業人數爲42萬人,主要求職方法包括「應徵廣告、招貼」、「託親友師長介紹」與「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佔比分別爲60.79%、55.04%和53.00%。

其中「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的佔比,近年來有逐漸上升趨勢,在2015年首度突破5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42萬失業者中,有20萬7,000人曾獲得工作機會,卻未選擇就業,進一步詢問原因發現,51.70%的失業者認爲「待遇太低」,佔比最高,其次則是「工作地點理想」(13.47%),之後依序爲「工作環境不良」(8.73%)、「工作時間不適合」(6.99%)、「興趣不合」(6.62%)、「學非所用」(4.66%)、「需輪班或排休」(4.01%)及「遠景不佳(無前途)」(2.41%)。

其餘未曾獲得工作機會的失業者,求職時遭遇的主要困難以「專長技能(含證照資格)不合」、「找不到想要做的職業類別」居多,分佔24.06%與22.93%,認爲「待遇不符期望」者,則有21.40%。

至於失業者求職期間的生活費用來源,以「由家庭支持」及「靠原有儲蓄」爲主,分佔 52.92%與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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