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誘捕偵查抓亞錦賽黃牛算未遂 臺中地院再裁定「不罰」
臺北松山分局執行亞錦賽黃牛專案,抓到1名廖姓女子利用12月3日臺韓大戰哄擡票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臺中地院簡易庭以警方誘捕偵查認定廖屬未遂犯裁定不罰,引起警界譁然,松山警方也已提抗告;臺中烏日分局另抓到鄒姓黃牛移送,中院以同理由,再次裁定不罰,可抗告。
烏日分局移送指出,鄒男今年11月24日在臉書公開兜售12月3日「2023年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B1內野118區門票,打算以此方式轉售圖利,警員網路巡邏發現後,佯裝同意以1500元向鄒購買。
警方隨後於11月26日早上11點多,在烏日區高鐵臺中站和鄒相約碰面當場查獲,以鄒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規定,將他移送臺中地院裁處。
臺中地院查,鄒男在警詢時稱,自己刊登訊息是說有需要的人可以私訊他,他將門票賣掉可以獲利900元。
法院認爲,警方從網路巡邏發現,佯裝買家後以誘捕偵查方式向鄒買門票,鄒雖有販賣門票故意,並依約交付,已着手販賣行爲,但鄒是受警員引誘僞稱要買門票,警員原無買受意思,其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
法院說,其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行爲,應僅視爲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鄒男不罰。
亞錦賽大巨蛋賽事黃牛票猖獗,臺北市警方查緝多件移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