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偵查隊長涉性侵遭起訴 法院裁定再開辯論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被控4度性侵被害女子,遭起訴。他否認犯罪,臺北地院原定上週宣判,但合議庭認爲還有再審理必要,裁定本案再開辯論,庭期未定。(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警察局某分局偵查隊前隊長被控4度性侵被害女子,遭起訴。他否認犯罪,臺北地院原定上週宣判,但合議庭認爲還有再審理必要,裁定本案再開辯論,庭期未定。
檢方調查,2020年9月間,該位隊長趁與女子乘車共處後座機會,予以性騷擾得逞後(此部分因已逾告訴期間,另爲不起訴處分),另自2020年12月起至去年6月間,分別在女子住處、車上、辦公處所等地,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得逞3次、1次未遂。
被害女性事後求醫就診,並檢具傷單向督察單位和婦幼隊提出檢舉,警方根據檢舉內容主動查訪查證,認爲陳彥錦確實有明顯違法犯紀之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另經所屬分局分局、臺北市警局、警政署召開考績會後,決定予以停職處分。據瞭解,該位隊長否認硬上,檢方不採信,去年2月4日依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該位隊長維持偵查中的辯解,對客觀事實未否認,主張無主觀犯意,且稱與被害人爲合意性交,合議庭2024年4月16日全案辯論終結,本定6月7日宣判,但合議庭裁定再開辯論。
裁定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合議庭審酌案情認爲,性侵案還有再開辯論程序的必要,依法裁定本案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