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的思維方式(15)最低工資法只會帶來失業?
供給與需求告訴我們,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會造成滯銷和過 剩,但這並沒有阻止大多數歐洲國家對勞動力市場實施管制, 從而導致了長達數十年之久的蕭條水平的失業。
從歷史上來看,幾個世紀以來,政治當局通常只會設定最高工資水平,設定最低工資水平是近代纔開始的。 然而,今天只有後者被廣泛推廣。
最低工資法規定低於政府規定的勞動力價格是違法的。
根據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相對於由供需決定的自由市場價格,人爲地提高價格會導致供給增多、需求減少。
因此,不管是農產品還是勞動力,人爲地提高價格,最終只能導致過剩。
法律規定低於既定數額的工資是違法的,但這並不能確保工人的生產率就能值這個價格。
因此,這些工人可能無法得到僱用。政治上討論最低工資法時,往往只提到工人從中獲得的好處。
然而,不管法律如何規定,實際的最低工資總是零,因爲許多工人在政府制定或上調最低工資時,最終得到的工資也是零。
他們進入勞動力市場時,要麼失業,要麼找不到工作。邏輯很淺顯,來自世界各國的經驗也證實了這一點。
農產品過剩時,政府可以收購;勞動力過剩時,政府卻不能提供直接僱用。
因此,勞動力過剩就表現爲失業,最低工資法下的失業率往往比自由市場上的失業率更高。
失業工人並不是因爲沒有能力或無事可做而過剩。
雖然達不到熟練工人或經驗豐富工人的水平,失業工人中的大多數人完全有能力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
然而,由於人爲設定的工資水平高於他們的生產力水平,他們被閒置了。
這不僅耽誤了年輕人獲得技能和經驗的機會,也阻礙了他們未來的職業發展和收入提升。
全世界的年輕工人在低薪者中被不成比例地代表了,比如美國24歲以上的工人中只有大約3%的人拿最低工資。
雖然大多數現代工業社會都有最低工資法,但並不是所有社會都是如此。
瑞士就是一個例外,而且失業率一直非常低。
2003年,《經濟學人》雜誌的一則報道指出:“瑞士的失業率在2月份接近5年來的最高水平,達到3.5%。”瑞士工會一直試圖推動最低工資法案,但瑞士內閣在2013年1月否決了這一提案,當時瑞士的失業率是3.1%。
新加坡同樣沒有最低工資法,失業率保持在2.1%。
1991年,當中國香港還處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時,它也沒有最低工資法,失業率低於2%。
美國在柯立芝執政期間——聯邦最低工資法出臺前的最後一屆政府——年度失業率低至1.8%。
歐洲國家政府強制僱主參與退休金計劃、支付健康福利等,雖然不是明確的最低工資標準,但也增加了勞動成本,產生了類似的經濟效果。
20世紀八九十年代,歐洲僱主支付的強制性福利大幅增加,失業率也隨之急劇上升。
在德國,這些福利佔到每小時勞動成本的一半,而日本和美國的強制福利還不到每小時勞動成本的1/4。
歐盟國家生產工人的平均時薪比美國和日本高很多,失業率也更高。
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占人均產出的比例比美國高,這些省份的失業率也比美國高很多,平均失業時間也更長,同時加拿大的就業創造速度遠遠落後於美國。
過去五年裡,加拿大有三個省份的失業率超過10%,其中紐芬蘭的失業率高達16.9%。
同一時期,美國50個州中沒有一個州的平均失業率超過兩位數。
政府官員最終認識到最低工資法與失業之間的關係,許多國家允許最低工資在通貨膨脹中縮水,避免明確廢止這些法律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因爲大多數選民仍然認爲這些法律對工人有利。
實際上,這些法律對能夠繼續留在工作崗位的工人有利,但代價是導致那些找不到工作的人失業。
工會也從最低工資法中受益,是這些法律的強有力支持者,即使工會成員的工資遠高於最低工資水平。
生產大多數產品和服務時,可以選擇使用較多勞動力和較少資金,也可以選擇使用較少勞動力和較多的資金。
同樣地,生產大多數產品也可以根據相對成本使用不同比例的非熟練勞動力和熟練勞動力。
有經驗的工會工人會與那些年輕、缺少經驗、缺乏技能並且工資接近最低工資水平的工人競爭工作。最低工資標準越高,非熟練工人越難找到工作。
2012年,有360萬美國人的工資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其中超過一半是16到24歲的年輕人,他們中的62%從事兼職工作。
但政治上爭論最低工資時,往往提到給一個四口之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實際上大部分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並沒有這樣的家庭。
美國一些城市已經通過了基本生活保障法,這本質上是地方最低工資法,標準比聯邦最低工資高很多。
這些法律的影響與全國性最低工資法相同,即最貧窮的人最容易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