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妻砂石行欠稅3900萬 隱匿財產遭管收夫扣薪

在雲林縣經營砂石行的陳姓女子,與在雲林縣警察局任職的警察丈夫,5年內欠下3900萬稅金罰鍰,被列爲「禁奢令」欠稅大戶,昨陳女已被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在雲林縣經營砂石行的陳姓女子,與在雲林縣警察局任職的警察丈夫,5年內欠下3900萬稅金罰鍰,被列爲「禁奢令」欠稅大戶,昨陳女已被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在雲林縣經營砂石行的陳姓女子,與在雲林縣警察局任職的警察丈夫,5年內欠下3900萬稅金罰鍰,被列爲「禁奢令」欠稅大戶,昨陳女已被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在雲林縣經營砂石行的陳姓女子,與在雲林縣警察局任職的警察丈夫,5年內欠下3900萬元稅金、罰鍰,被列爲「禁奢令」欠稅大戶,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多次執行處分,陳女只償還15萬2450元,近期因被查到有隱匿財產嫌疑,昨被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目前陳女已被管收在嘉義縣鹿草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內。

嘉義分署表示,59歲陳女和李姓警察丈夫2001年3月間,在雲林地區從事砂石買賣業務,其後由陳女成立獨資的砂石行,夫妻二人爲逃漏營業稅而開立不實發票給往來公司,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查獲核課稅捐及罰鍰,自2001至2006年共欠下3900萬元,但至今砂石行已停業,陳女仍欠稅3928萬275元。

嘉義分署指出,陳女和丈夫移送分署執行時,被聲請人除薪資所得外,無任何財產、所得資料,但事後查出,陳女和警察丈夫爲了砂石買賣,曾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多個帳戶,且帳戶均曾有多筆大額款項流出,包括以砂石行名義開的帳戶,2005年曾在提領408萬餘元,陳女本人臺灣中小企銀帳戶2004至今2014年間,提領金額更高達2億126萬餘元,另有5個帳戶從2004年至2021年間,合計提領金額也有5900多萬元。

不過陳女和丈夫對帳戶提領金錢去向及砂石行獲利情形,都說是調錢及借給他人票據使用,互推欠稅責任,被執行官認爲是避重就輕,經鍥而不捨蒐集證據,執行官認爲陳女和丈夫明明賺得鉅額利潤,卻逃漏稅還隱匿名下財產,且多年來不斷傳喚陳女及其配偶,對方仍拒不繳納欠稅,纔會祭出管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