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露營偷拍人妻淋浴辯「以爲是我老婆」 法官打臉下場曝光

警官露營偷拍人妻淋浴辯「以爲是我老婆」,法官打臉判拘役50天。(達志影像)

一名高雄某分局陳姓警務員,在去年8月10日休假時,涉嫌於臺中某露營區偷拍女子淋浴,而該名女子在發現自己被偷拍後,放聲請求呼救,丈夫聞聲到場後立刻報警處理而當場逮捕。陳男辯稱「以爲隔壁間是我的妻子,我才持手機拍攝,用以測試露營浴室安全」仍遭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判決陳員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2020年8月10日,陳姓警官帶着妻子與親友,一同前往臺中露營,整理帳篷已是中午過後,他便到附近的公共淋浴間,想要淋浴,由於該地的淋浴區並無男女區分,男女皆可入內,隨意進入一間浴廁洗澡時,不知爲何,他竟持着手機由上往下朝隔壁淋浴間拍攝,隔壁正在淋浴的女子,發現遭人偷拍,嚇得放聲請求協助。

該女子的友人及丈夫到場後,隨即報警處理,而陳姓員警人還在淋浴間,來不及逃走。警方到場後,當場查驗陳警的手機,在其發現了該女遭偷拍的照片,並查扣手機,將他帶回警局偵訊後,赫然發現偷拍狼竟然是高雄某分局警務員。

接受偵訊時,陳姓員警雖坦承自己有偷拍,但不知道拍到的是其他的女子,他表示因爲有和妻子約定好要一起去公共浴廁淋浴,因而誤認爲隔壁是妻子,強調一切都是誤會。但臺中地檢署偵查後,認爲警務員觸犯妨害秘密罪,將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認爲,陳男以手機竊錄女性洗澡「動機不良,手段可議,侵害告訴人個人隱私,造成女方難以平復之心理精神受創,所爲實不足取,雖陳員表明想和解,但是遭到女方拒絕。臺中地方法院判決陳員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