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河粉誆臺製 越南王負責人判刑

知名餐廳越南王」負責人以越南進口河粉謊稱臺灣制,遭臺中地方法院詐欺罪判刑。(資料畫面林欣儀臺中傳真)

知名餐廳「越南王」、「港動吃鍋」廖姓負責人,被控從越南進口河粉等食品原料,到臺灣後變更包裝、佯稱是臺灣製造,再販售給其他加盟業者,藉以詐取金錢;此外,廖男因缺錢週轉,還僞造邱姓合夥人資料並轉賣其股權,臺中地院依詐欺等罪嫌判廖男共2年6月刑期。

判決指出,30歲廖男旗下有5家「越南王」及3家「港動吃鍋」直營餐廳,他於2019年3月開放越南王連鎖加盟,爲提升餐廳的河粉品牌價值,避免被加盟業者發現其進貨來源、自行購買河粉,竟以每箱河粉1050元價格向普銘公司採購越南製造的「澱粉條」,再指示員工私自更換外包裝、改爲臺灣製造。

廖男在向加盟業者推銷產品時,佯稱自家河粉是在潭子工廠製造等不實訊息,害得張姓、溫姓等加盟業者誤信,以每箱1350元向廖男購買河粉,從2019年5月至12月,廖男以此手法共賣出315箱河粉給6家加盟店詐騙所得達42萬5250元。

廖男也與邱姓合夥人開設「越南王臺積直營店」,邱男股份45%,但廖男因資金週轉不靈,2019年12月竟謊稱邱的母親罹癌、急需金錢,僞造邱男署押、指印,以45萬元價格轉賣邱男持股給林姓投資人,使邱、林皆遭受損失

臺中地院指出,在變更河粉包裝並販售給加盟業者部分,廖男涉嫌6次詐欺罪,分別判他2月至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可易科罰金:另他僞造邱男指印的部分,則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刑期、不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