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車奪3命 競速同負刑責判9年

3年前男子謝亞軒友人黃佑呈無照駕駛,又在北市街頭飆車競速,謝開車衝進騎樓撞死3人,遭判刑12年確定;黃男部分最高法院認定他與謝共同危險駕駛,雖然沒有直接撞死人,但仍須負刑責,將黃男判刑9年定讞。駕駛肇事車輛謝姓嫌犯(中)及競速的黃姓嫌犯(左)。(本報資料照片

24歲男子謝亞軒3年前與同齡友人黃佑呈無照駕駛,又在臺北市街頭飆車競速,謝開車衝進騎樓撞死3人,遭判刑12年確定後,最高法院認定黃與謝共同危險駕駛,雖然沒有直接撞死人,但仍須負刑責,2日將黃判刑9年定讞。

這起震驚社會車禍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1日傍晚,謝男駕駛租來的黑色轎車,與駕駛白色汽車輛黃佑呈,在北市健康路一路狂飆右轉南京東路四段後,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競速時,車輛突然失控,高速衝進騎樓。

當時正是下班尖峰時間,在騎樓的黃姓資源回收夫婦及謝姓大樓保全等3人,無辜遭撞死,現場慘況讓路過的行人嚇呆,警方據報將謝、黃帶回偵訊,發現這2名年青人都是無照駕駛。

檢方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死罪將2人起訴;謝男的母親爲幫兒子「善後」,在法院民事開庭時,拿出自己打零工、跟親友湊來的100萬現金給謝姓保全家屬,哭求對方原諒兒子。

謝母哽咽向死者家屬道歉,說她真的很內疚,希望對方給兒子機會補償,兒子出獄後會努力工作賠錢,她也會盡量存錢還款,謝姓保全員的妻子最後嘆了口氣,向謝亞軒說「你以後要好好做人,要好好孝順媽媽」。

謝母也帶了200萬現金想要當場賠償死者黃姓夫婦的子女,但家屬的委任律師拒絕,法官也要謝母不要再帶錢到法院。法官審結後,判決謝、黃鬚連帶賠償黃姓夫婦子女共1435萬元。

刑事究責部分,謝只承認過失致死罪,認爲自己行爲不構成公共危險致死罪,臺北地院將他判刑13年;黃判刑11年。二審高院將謝、黃改判12年、6年,最高法院駁回謝的上訴,黃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一審認爲,黃男固然不是直接駕車撞擊導致無辜3人死亡,但他與謝亞軒共同危險駕駛,仍須對導致死亡的結果負責,將他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