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者死後能留全屍 桃園「火化殘肢」訂收費標準

桃園市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往後往生遺體火化,能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圖/桃園市民政局提供

傳統華人普遍有「死後留全屍」的觀念,但過去殘肢被認定爲醫療廢棄物,因故截肢者只能自行冰存或是交由殯葬業者集中處理,導致截肢者「死無全屍」。桃園市民政局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1次1000元,讓民衆身後事更圓滿,相關辦法將於8月上路。

民政局表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有死亡證明才能火化,殘肢屬於生物醫療廢棄物,不在火化場的收費內容,若要處理要有特定許可。考量習俗及民衆期待,民政局增訂殘肢火化的收費基準,讓因故截肢的民衆能先火化殘肢,待往生遺體火化後,再與殘肢骨灰一同合葬,完成「留全屍」的心願。

「殘肢也是身體的一部分,不該被認定是醫療廢棄物。」民政局長劉思遠表示,殘肢處理可以有更溫柔的做法,法律不外乎人情,既然遺體、死胎都能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也該比照辦理,透過修法,希望讓殘肢火化能更符合社會期待需求。

民政局表示,修訂後的殘肢火化申請規定,殘肢火化收費爲1次1000元,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醫療院所開立的殘肢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申請書後,至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櫃檯繳費。殘肢火化應裝入木製密封容器內,且不得放入其他陪葬品。

民政局也提到,桃園市議會第3屆第9次臨時會,除通過「增訂殘肢火化收費標準」,也增訂義勇警察、義勇消防人員及依法令從事公務殉職人員,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免收費用的規定,預計8月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