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者留全屍 新北殘肢單獨焚化7月上路

新北市立殯儀館。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修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條文,可單獨協助殘肢火化,新北市已在今年5月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新增殘肢火化項目,同樣一次1000元,若是截肢日起算7天內免費,並採單獨焚化後,送還當事人自行保存。新北市民政局表示,修正後收費標準將於7月刊登政府公報後實施。

目前僅高雄提供殘肢火化服務,全臺不同調,去年就傳出臺中有民衆受傷截肢,卻無法先行火化保存,憂慮死後無法留全屍。

去年新北市多名議員爭取納入,民政局在今年5月15日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修正,將遺體火化項目修正爲火化費,收費項目分爲「遺體火化」及「殘肢火化」,遺體火化費一具2000元、殘肢火化一次1000元。

新北市殯葬處長陳健民表示,「殘肢火化」項目僅限經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的個人申請,與醫療院所產生的醫療廢棄物有別,將協助截肢先行火化,採單獨火化,事後送還保存,等待其日後亡故火化後一併保存,讓身後事完整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