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放寬應屆生身份認定標準

據央視新聞消息,爲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羣體樹立“先就業、後擇業”的正確就業觀,推動全社會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業環境,幫助廣大青年羣體在擇業時有更多選擇、儘早實現就業,上海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進一步放寬了高校畢業生報考和應聘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崗位的條件要求,明確:

上海市事業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兩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同時,上海市地方國有企業、在滬央企在開展校園招聘時,應結合企業實際,將校招崗位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

此外,《通知》規定,報考上海市當年度公務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基層工作經歷等情況選擇報考相應類別的職位。

編輯 陳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