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HPV成「痛痛女孩」 再一例!最高行政法院判她勝訴

林姓女國中生接種HPV二價疫苗,出現全身無力及疼痛,一審判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勝訴確定。(中時資料照)

接種HPV疫苗不良反應個案被稱爲「痛痛女孩」,基隆一名林姓女國中生,2019年10月12日接種HPV二價疫苗,卻出現全身無力及疼痛,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決議不予救濟。她不服提告,一審判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法院廢棄原判決,改判勝訴確定。至於衛福部林女2020年10月6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申請,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判決指出,她接種後,卻從同月中旬開始出現關節疼痛,肌肉無力,2019年11月初起迭次就診,進行抽血檢查及診療調理,截至2020年9月下旬發病已近1年,仍全身疼痛、肌肉無力未愈。

之後,於2020年10月6日填具申請書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經被上訴人所屬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110年3月18日第161次會議審議結果,與會專家討論綜合研判林女症狀認定與預防接種無關,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7條第1款規定,決議不予救濟。

衛福部函知林女:「本案經審議,依據病歷資料記載、臨牀表現及相關結果等研判,個案風溼性關節炎之症狀,繫於接種第二劑二價人類乳突病毒疫苗後發病,目前醫學實證不支持接種二價人類乳突病毒疫苗與風溼性關節炎之相關性,且症狀發作與疫苗接種時間的間隔,兩次均與免疫反應引起的時間不符,爰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不予救濟。」等語。

林女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且衛福部應作成核定給付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120萬元的行政處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訴後,乃提起本件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林女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原處分未適用舊法即2021年2月18日修正前審議辦法,而依新法即2021年2月18日修正後審議辦法否準其請求,原判決予以維持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既有上述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上訴意旨求予廢棄及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即有理由,應予准許。

因此,合議庭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衛福部林女2020年10月6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申請,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