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約HPV疫苗卻未能接種,法院判決返還疫苗費用

隨着人們健康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女性選擇接種HPV疫苗來保護自身健康,但疫苗接種需選擇官方渠道和正規機構,切莫盲目相信代約疫苗信息。近日,梅州五華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代約HPV疫苗而產生的委託合同糾紛,判決溫某返還疫苗費用17700元及支付資金佔用費。

2021年12月,吳某因其女朋友和同事均想接種HPV疫苗,便在熟人介紹下與溫某認識,溫某稱其可幫忙預約接種HPV疫苗,需要吳某將接種者的信息和接種疫苗的費用通過微信發給溫某,由其去辦理預約手續,預約成功後會告知吳某接種時間。

吳某遂幫多名同事和朋友在溫某處預約接種HPV疫苗,總共向溫某支付了疫苗接種費36116元。但溫某收款後多次拖延接種時間,一直無法確定接種日期,吳某的同事和朋友均沒有成功接種疫苗。

見此情形,吳某便要求溫某退款,但溫某僅退回部分款項,後經雙方結算,溫某寫了一張借款28600元的微信電子借條,約定於2022年7月1日返還剩餘款項。經多次催收,溫某仍未返還全部借款,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溫某償還剩餘欠款,並支付資金佔用利息。

法院審理後認爲,吳某向溫某支付價款委託其代爲預約接種HPV疫苗的事實,有吳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及吳某庭審陳述證實,法院予以確認。溫某收款後未能按約定預約接種HPV疫苗,在微信電子借條中承諾於2022年7月1日返還欠款的情況下,又未能按約定時間及金額歸還款項,已構成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關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及第五百七十九條關於“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的規定,現吳某要求溫某歸還拖欠款項有理,法院予以支持。關於欠款數額,溫某在簽署借條後又退還了吳某10900元,故法院判決溫某歸還17700元及支付資金佔用費給吳某。

文|記者 董柳 實習生 鄒仁旗通訊員 陳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