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遠雄大巨蛋停工案 最高行政法院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
遠雄集團興建的臺北市大巨蛋,在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在2015年5月勒令停工。遠雄起訴撤銷全面停工處分,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攸關安全部分的停工處分,案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逆轉判決,認爲一審撤銷部分爲「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
▲大巨蛋全面停工案,最高行政法院逆轉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圖/記者張榮恩攝)
遠雄標下的大巨蛋案,2006年間由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與遠雄集團簽下BOT案,要興建地上20層、地下5層的鋼骨RC建築,預定於2015年底完工。但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就槓上遠雄集團,並在2015年5月間,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遠雄因此與市府打起多件官司。
其中就全面停工的處分部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6年7月間就做出緊急處分,認爲臺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違法,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維修。而北高行也在2017年9月間做出判決,內容大致與緊急處分相同,撤銷臺北市府全面停工處分,准許遠雄有限度的復工。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終局判決,認可臺北市府主張遠雄未依建築設計圖施工,有79處主要結構與覈定圖說不符,且缺失處涉及防火避難的公安議題,才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全面停工。另外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北高行准許遠雄在公共安全爲前提下的復工,已經超出起訴請求的部分,成爲「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逆轉改判臺北市府勝訴確定,遠雄仍須全面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