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兒留宿闖房 狼指性侵女同

遭控性侵女同志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摘自長榮大學官網/曹婷婷臺南傳真)

監察委員蔡崇義,在長榮大學擔任副教授的兒子,被女同志提告性侵,指控2人第2次見面蔡男藉故要求跟她回家,趁她吃助眠藥睡覺時,涉嫌潛入房間手指性侵得逞。蔡雖否認犯行,並強調2人是女朋友,也有正常的性關係,還曾在臺南多處地點約會,但檢方根據女方提供的GPS軌跡記錄,認定蔡所言不實,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蔡崇義稱讓兒自行處理

監委蔡崇義昨日低調錶示,兒子已經是40幾歲的成年人,此案牽涉到兒子的隱私,讓兒子自行處理男女戀愛的事。

檢方起訴指出,2017年5月間,蔡男在PTT實業坊的「Alltogether」版發文徵友,女方看到迴應後,2人交換LINE相互認識。同年7月28日,雙方首度相約見面聊投資,7月31日晚間第2次約見時,由於聊到隔天凌晨,蔡男藉故要求到女方家繼續聊天,再以隔天要找指導教授、回家會遲到等理由,借宿女方客廳休息。

女方指控,蔡男明知她是女同志,卻趁她服用助眠藥獨自在臥室睡覺時,闖入房間以手指性侵。她雖曾驚醒並拍開對方的手,但蔡仍強行得逞滿足私慾。

女方說,由於她是同志,從未與男性有過肢體接觸,突遭蔡男性侵,深感羞恥、骯髒與崩潰,進而導致罹患憂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生活明顯失序,並有自殘現象。經前任伴侶引導下到醫院求助,並在醫師鼓勵下於2018年3月提告。

南檢曾不起訴 女提再議

偵訊時,蔡男否認性侵,並強調,在PTT發文主要是爲了找女朋友,2人2017年6月開始交往後,幾乎天天膩在女方家同居,也有正常的性關係,算是交往2個多月;2人約會地點都在臺南市,去過的地方包括黃金海岸、南紡購物中心、大遠百威電影院文化中心附近的咖啡廳更去過3、40次,直到同年8月女方的前伴侶闖入住處,他才得知對方是女同志,最後不歡而散。

蔡男還說,2人第1次發生性關係,約在當年6月底、7月初,地點在對方住處,之後1周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總共十多次,沒有性侵。臺南地檢偵查後,曾作成不起訴處分,但女方去年不服提再議,爲臺南高分檢發回重查

檢察官發現女方嗜好騎單車,且養成以GOOGLE MAP GPS功能紀錄每天蹤跡習慣,調閱女方手機定位記錄後,發現除第1、2次見面外,2人根本沒有去過蔡男所指的約會地點,女方的臉書也沒有加蔡男好友,2人更全然沒有交往跡象,甚至蔡男連女方身上頗爲明顯的特徵都不知道,不採信蔡的說法,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