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居人女兒還誣指她說謊 法官重判

新竹範姓男子性侵女同居人17歲的女兒,最高法院依用脅迫方法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判刑7年6月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範姓男子利用女同居人17歲的女兒有智能障礙,他以要揭露少女抽菸之事爲條件,脅迫少女與他性交,事後給她300元,最高法院駁回範男的上訴,斥責他犯後亦未知所悔改,一昧否認犯行,依用脅迫方法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判刑7年6月確定。

被害少女因輕度智能障礙而領有殘障手冊,範男無意間發現她女有抽菸之行爲,竟以不向少女母親揭露少女抽菸之事爲條件,脅迫少女與他爲性交行爲,且如果與他爲性交行爲,將給付少女300元作爲性交之代價。

2020年9月間,範男利用住處內只剩他與少女獨處,逕自進入少女房間內,要求少女脫去衣物與他性交,少女因害怕抽菸之事遭母親知悉而不敢反抗,後來少女因無法忍受範男之行爲離家出走,將離家原因告訴她母親,檢方偵結後將範男起訴。

臺灣高等法院斥責範男爲滿足性慾對被害少女強制性交行爲,影響少女之健全發展,且他一再表示少女對他誣陷,塑造她習於說謊之形象,無異使她除承受遭受性侵之傷害外,尚須承擔說謊、誣陷之污名,將範男判刑7年6月,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