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康姓司機連續出勤12天! 至少違反4條《勞基法》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17日傍晚指出,北市勞檢處第四度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取得日前缺漏的2月2日及2月9日司機排班表,確認康姓司機至少於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至於康姓司機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部分是否涉及過勞等認定,因行車紀錄器等資料目前遭檢調單位扣留,北市勞檢處後續追查若涉有違反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將再追究相關責任

勞動局表示,依勞檢處取得的康姓司機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以及相關維修及保養亦由該旅行社支出等各項事證綜合判斷,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蝶戀花旅行社與康姓司機爲僱傭關係,必須依法負起所有僱主責任;且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康姓司機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四條次的勞基法規定。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將配合中央規畫之「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劃」,針對轄內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之旅行社業者,經評鑑爲丙等或丁等之遊覽車業者進行勞檢,對於勞保、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相關部分全力執法,以確保駕駛員勞動保障與大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