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高振利假釋 民事案未了

7年前涉及黑心油案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左),已獲准假釋出獄。(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引爆國內食安危機民衆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被判刑12年確定,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因高振利服刑過半,日前核準他假釋,高振利上週已由花蓮自強外役監假釋出監。

大統長基公司在爆發混油案前,爲GMP認證廠商,是國內最大的橄欖油供應商,出貨給國內多家大型油品業者。但2013年10月間,大統長基爆出混油案,被控涉嫌長期摻僞、假冒「純橄欖油」等8大類食用油品,並違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銅葉綠素調色,透過通路商鋪貨,讓無辜消費者吃下肚,一度造成社會恐慌。

服刑6年上週出監

彰化地院一審依《刑法》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長基公司判罰金5000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審酌高振利認罪,並與部分盤商和解,改判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長基罰金3800萬元確定。另調配科長溫瑞彬、員工昆明2人,各被改判刑1年6月、9月,緩刑5年確定。

高振利於2014年8月22日入監,之後申請轉往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矯正署上月28日覈准他假釋,他已於11月6日出監,並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

但高振利出獄後,仍得面對業者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去年6月駁回大統長基上訴,判決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須連帶賠償臺糖625萬餘元確定,另福懋公司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前年智財法院更二審判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等人須賠300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今年2月再發回智財法院更審。

曾創食安團訟賠償紀錄

此外,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亦曾針對這起混油案提起團體訴訟,歷經4年多訴訟後,2018年與大統長基以9100多萬元達成和解,當時創下臺灣食安團訟史上最高賠償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