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聲明「交往時已滿16歲」 律師找到這點破綻...可判5年

補教名師陳星日前發聲明,稱自己已經身敗名裂。(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作家林奕含自縊,補教名師陳星被指涉誘姦,陳星日前發表聲明坦承曾與林奕含婚外情2個月,卻巧妙規避了觸犯法條的「16歲」限制,並表明2人交往時已經沒有師生關係。不過有律師指出,法官仍可以「師生關係的延伸」論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陳星在聲明稿中說,2009年8月初林奕含上臺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經沒有師生關係,2人之後交往了2個多月,直到家長知情後要求分手。這段聲明文被外界批評是要規避刑責,並躲避《刑法》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猥褻罪」。

根據《蘋果》報導,律師楊淑惠指出,根據陳星聲明文中的說法,與林奕含發生關係時已年滿16歲,假如雙方是在合意性交的前提下,陳星並沒有違法,不過《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爲性交者」則沒有相關年齡限制。

楊淑惠說,雖然陳星強調2人交往時已經沒有師生關係,但2人實際上仍是「師生關係的延伸」,可就這點在法庭上攻防,法官可能會依此論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