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生活意見分歧 控夫侵害人格權結果出爐

婚後生活出現意見分歧,控夫侵害人格權,女子提告求償敗訴。(圖:shutterstock/達志)

何姓女子與陳姓男子舉行完婚禮後住公婆家,但她因工作關係,平時早出晚歸,也想有自己的空間,夫妻爲此常發生爭執,她認爲陳男要求她須早點回家等訊息內容和行爲,已經侵害她的人格權,提告求償68萬元,但法官判何女敗訴。

判決指出,2020年3月,陳男、何女2人舉行結婚典禮後,一直沒去登記,婚後何女就搬進夫家,由於何女從事音樂工作,時常早出晚歸,陳男曾傳訊:「隨妳怎麼想,我們家沒有晚上10點回家和5點出門這件事」。

另外,還曾傳送:「原來工作這麼重要,比對夫妻間未來生活還重要」、「現在是別人的小孩嗎?嫁了就是人家的媳婦了」等,也因沒有獨立空間,成爲雙方爭論的原因之一。

後續何女搬離夫家,但認爲陳男行爲已經侵害她在婚姻生活中仍可保有對於自己作息安排的自主權利、在婚姻生活中仍可保有陪伴自己父母親情自主權利以及保有對於自己事業發展的經濟自主權利,提告求償68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解釋,何女生活作息反於常情,他只是理性溝通作息安排事宜,從未阻撓她回孃家與父母相處及出門工作。

法官認定陳男傳送訊息內容目的,是希望能理性溝通生活作息安排,並共思解決方式,根據對話紀錄,難認有意思自由受壓迫而致人格權受有損害,因此判她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