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周處除三害》涉嫌抄襲 導演錢人豪挨告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
電影《周處除三害》去(2023)年在大陸上映,票房衝破29億臺幣。不過,導演錢人豪認爲《周處除三害》疑似抄襲他的劇本《無法無天》,在臉書發文指控「剽竊」,之後還爆料該電影製片公司「一種態度」負責人李烈,曾擔任評審時對他拍桌喝斥,質疑李審查不避嫌,「裁判、球證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李烈及該片導演黃精甫提告錢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錢人豪。
《周處除三害》去年在臺上映後就爆出抄襲疑雲,導演錢人豪指出片中的故事大綱、人物角色、情節與他籌備許久的劇本《無法無天》相似度很高,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去年10月16日,錢寄律師函至文化部、臺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指控導演黃精甫抄襲他的創意,2天后在臉書發文,指《周處除三害》與他劇本高度相似,並稱「你只抄襲了一部分,湊成一個自稱極惡的故事。極惡的是你們的行爲舉止,不是電影。這不只是剽竊,而是拼接、赤裸裸的強盜」。
另去年10月15日,錢在臉書發文爆料遭「大姐大」打壓的過程,影射李烈在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對他拍桌喝斥,問他幹嘛申請?然後他的公司被刷掉了,但該次李烈的公司卻拿到200萬的補助,毫不避嫌,並引用電影《少林足球》的金句「裁判、球證全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事後李烈、黃精甫控告錢加重誹謗罪。
檢方調查時,錢提出他當年的劇本大綱,證明兩劇本有高度相似,檢方認爲,錢因兩劇本有高度相似之可能,因此在臉書發文,且發律師函至文化部、臺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張權利,難認有誹謗之真實惡意。
另檢方認爲,李烈在擔任評審時,雖在該公司人員簡報時離席迴避,但仍有參與審查投票,而錢依據其親身參與該審查會議之經驗,進行評論,縱使評論內容令李烈不悅,卻不構成誹謗罪要件,依法不起訴錢人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