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腿女神逆轉勝 控「瓦城」侵害肖像權6年判決出爐

控「瓦城」廣告照使用逾授權期,女星提告逆轉獲賠9萬。(中時資料庫)

女演員馬友芯提告指稱,她帶2012年由經紀公司安排拍攝「瓦城泰式料理」廣告照,但2013年經紀約期滿後,瓦城仍持續用她的照片,在臺灣、大陸上海、蘇州等分店宣傳,侵害她的肖像權,她提告求償157萬多元,一審敗訴,二審逆轉改判瓦城侵權須賠9萬元確定。

馬女提告表示,經營「瓦城泰式料理」的瓦城泰統公司在2012年委由風暴公司拍攝平面廣告,用以懸掛在其各分店,風暴公司於是安排旗下所經紀包含她在內共計5名模特兒進行係爭平面廣告拍攝工作,但她與風暴公司所簽訂之模特兒演藝事業經紀契約,2013年屆滿。

馬女說,瓦城泰統公司未取得她同意,繼續使用平面廣告,懸掛於其經營之臺灣65家分店、中國上海3家分店及蘇州2家分店,侵害她之肖像權,且受有不法利益,請求返還相當於她代言酬金之不當得利107萬1000元,並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馬女的請求,她提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瓦城泰統未經馬女同意使用其肖像至去年共計6年,經計算先前授權在臺灣地區使用係爭平面廣告2年的費用爲1萬5000元,判令賠償9萬元,至於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爲無理由,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