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寫真慈善年曆遭盜圖 控美商公司侵權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本報系資料照)

藝人志玲成立的財團法人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發現用來義賣募款的2016年林志玲寫真年曆,遭人翻拍上傳臉書,懷疑認是某美商公司員工上傳侵權,控告美商公司和負責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因無法確認翻拍年曆的臉書帳號身分,8日不起訴美商公司和負責人。

林志玲於2010年成立「臺北市志玲姊姊慈善基金會」,基金會每年都舉辦商品義賣,爲孩童青少年籌募教育醫療款項,林志玲自2010年起每年拍攝精美的慈善年曆,基金會還曾榮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鑑優等成績。該基金會近日才因疫情嚴峻,捐贈6座正壓檢疫亭給雙北市各醫院

基金會日前發現,臉書上有不明帳號將2016年的林志玲年曆翻拍後上傳,懷疑帳號所有人,是從事保養品事業的美商公司員工,控告美商公司和外籍負責人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調查時,美商公司否認侵權,辯稱公司有有自己的網站和臉書,不清楚基金會找到的臉書帳號是何人擁有,基金會懷疑的盜圖者也非公司員工,檢方因無法證明涉嫌盜圖的臉書帳號與美商公司有關,認爲該公司及負責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