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甘肅男子醉後翻牆上美女同事宿舍摔死,家屬索賠136萬,判了
“飲酒誤事身,謹慎萬年貴”,酒精的刺激會削減人大腦對身體的控制,在此情況下發生悲劇的可能性大大提升,這也就是爲何交警一定要嚴查“酒駕、醉駕”。
就在2011年10月,甘肅平涼某酒樓一廚師張鵬在與同事飲完酒後,惡從膽生,竟然想要從窗戶強行闖入女宿舍,結果不慎從樓梯摔下導致腦幹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然而,張鵬家屬得知此事後,竟將當時同飲的酒友和單位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6萬元。對此,法院將做出何種判決呢?
2011年甘肅某酒樓,廚師張鵬和幾個同事在結束一天的工作之後,一同來到了酒店後廚。今日是老闆王通請客,爲感謝員工這幾天的辛苦,他特地拿出了自己酒櫃裡珍藏的好酒,和張鵬等人小酌幾杯。
待吃飽喝足之後,王通叫車將其餘幾人送回家。此時,張鵬已經自己走到了門口,晚風一吹,他剛剛略有些朦朧的眼神也清亮起來。因爲員工男生宿舍就在距離此地不遠處,王通心裡也沒有多擔心,便讓他自己慢慢走回去,隨後打了王通同宿舍朋友的電話,讓其下樓接應一下。
然而,朋友在樓下吹了許久的冷風,也未見張鵬的身影。他沒有料到,走在半路上的張鵬竟然轉了個彎,繞到了女宿舍裡面。
原來,張鵬最近一段時間一直都在追求員工麗麗,但因爲自己已經有喜歡的人,麗麗對張鵬明確表示了拒絕。不料,張鵬自此便對麗麗死纏爛打,整日的騷擾讓她不厭其煩,二人原本就平淡的同事關係也走向破裂。
這天喝完酒後,張鵬想起麗麗之前冷淡的臉色,心裡頓時一堵,他徑直來到女生宿舍門前,開始“哐哐哐”敲着門。這聲音自然讓門內的女生們警惕起來,一個女生試探性地問了一句是誰後,只聽見張鵬在門外叫道:“我是來找麗麗的,快開門讓她出來!”
面對如此要求,麗麗肯定是不情願的,她表示自己沒有半夜來宿舍找人的朋友,拒絕給張鵬開門。一直等不到迴應地張鵬內心越來愈急躁,他想到宿舍靠近廁所的窗子沒有防盜網,可以從此處翻越進去,於是便來到衛生間,踩着破舊的空調外機便顫顫巍巍爬了上去。然而,他想推開窗才發現窗戶此時已經上了鎖。
不得不原路折返的張鵬內心的火燒得越來越旺,再加上剛剛飲下的酒精不斷刺激着他的大腦,在走下階梯時,張鵬不慎從樓梯摔下,腦部重重磕在地上,整個人也不省人事。
雖然後續他被鄰居送往醫院緊急搶救,但仍因救治無效而死亡。
此時發生後,張鵬家屬將當時與自己孩子共飲的同事以及單位同時告上法庭。張鵬父母認爲,老闆邀請員工喝酒,兒子在下酒桌後回家時已經神志不清,此時共飲者並未盡護送責任,應當對兒子的死亡所負責。
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在以下四種情形下同桌飲酒者需要對因飲酒而出事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1、 有強迫性勸酒的行爲。在飲酒者攝入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上限,意識模糊不清時,仍然以“是朋友就再來一杯”等語言勸酒,鼓動其繼續飲酒。
2、 明知對方不能飲酒但仍然勸酒的行爲。明知對方因身體狀態不佳等其他原因不能飲酒,仍然勸其飲酒,導致疾病突發,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 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當醉酒之人已經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者無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時,酒友沒有將其安全護送至家中。
4、 醉酒者酒後駕車離去,共飲者不加勸阻,導致發生損害的。
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確的是張鵬在事發時已滿18歲,且心智成熟,沒有其他精神疾病,在法律上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對自身的生命安全負主要責任。他屬於自願接受老闆王通的共飲邀請,同時也瞭解飲酒帶來的危害。
在當日飲完酒後,張鵬屬於步行離開酒樓前往宿舍,並未駕車離去。同時,他能夠想到前往女生宿舍,甚至爬上空調外設架子試圖闖入室內,都能夠表明當時的張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並未出現甚至不清的情況。
在法庭中,張鵬家長無法拿出當時同飲者對張鵬有強迫性勸酒的證據,而張鵬自身也沒有其他疾病表明他不適宜飲酒。
在此案中,組織共飲者王通在聚會結束後主動叫車護送員工離去,對於居住距離較近,對自己尚有控制能力的張鵬並未單獨護送,而是讓其朋友下樓迎接,已經盡到應有的責任,不該對張鵬後續的死亡負責任。
與此同時,張鵬在醉酒之後,在身體控制尚未恢復到正常狀態之時,臨時轉彎來到了女生宿舍。此時他神志並未處於混沌狀態,應知醉酒發生危險的可能性,但仍然堅持自己原先的想法不改變,屬於自願將自身立於危險之境,跟旁人無關。
綜上所述,其家屬所提出的共飲者擔責不應得到法律的認同。法院也駁回了張鵬家屬提出的百萬索賠款,認定其他人不承擔張鵬死亡的法律後果。
飲酒誤良辰,生命健康是屬於自己的,若自身不在意個人安全,自願冒險,迎面而來的可能就是人生道路的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