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條款」怎麼訂? 臺大教授提2建議:繳一年才能用健保
日前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如果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時間過長者,不得納入健保的範圍內,短短時間內就達到5000人附議的門檻,這個提案更被戲稱爲「黃安條款」,但是實際該如何運作還有待政府方面討論回覆。前臺大醫院副院長王明巨就在臉書上提出2點建議。王明巨提到,臺灣的全民健保有三個重要的特色,首先是屬於「社會保險」,保費不是需要醫療照顧的風險來計算,而是依照收入,收入多的人要繳的保費就比較高。第二是擁有保險的「大數法則概念」,所以說,即使非常健康的人也不能因此不繳健保費,這些人在賺進健康的同時,健保能協助的生病民衆也會越多,也有更多錢能用來提升醫療人員的人事費用給付。第三點收入與支出是一種即收即付制,每一年的保費收入,理論上當年就會用光。
基於臺灣全民健保的幾個特性,王明巨認爲,針對本來有全民健保,但是因爲長期旅居國外而決定停保或退保的人,如果想要再次加入,必須做到兩件事,第一點是,要連續按月繳保費一年之後,才能再次納入全民健保的保障之下,因爲健保制度每一年都會重新計算收入與支出,所以假設很久沒交健保費的人,回國後只交了一個月的錢就立刻要開始用的話,不太合理,「至少也要交一年的錢,才能算是公平吧」。
第二點則是,如果一次把一年保費全部繳清,也必須三個月後才能再次納保。王明巨說,就算想重新納保的人一次把一年的健保費繳清了,爲了避免「有不使用就不繳費,有病纔回臺灣用健保」的情形再發生,就算繳清了之後,也應該要三個月之後才能再次恢復全民健保。
▲王明巨認爲,長期旅居國外的人,回國之後就算繳清一年保費,也要3個月後才能使用。(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許多國人長年旅居在國外,覺得用不到而不想繳交健保費用,但是一有不舒服,又希望能立刻回臺灣享受高品質的健保與醫療照顧,針對這樣的人,王明巨認爲,「旅居海外期間,等於是他很健康不生病的時候,所以仍然要一直繳健保費,才能一回到國內就立即享有保障」,那若是選擇不繳費後,想重新納入健保的話,就可以用這兩種方式辦理,「纔對在臺灣社會中,高收入以及很健康少用或不用健保的人,算是公平的吧」。 針對網友的提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表示,將在明年1月16日前將正式迴應公開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臺」上。而這項提案也讓許多網友直接點名日前回臺享用健保動手術的藝人黃安,他上月25日也在微博怒批「此次修法,乾脆就叫『黃安條款』得了,我被點名的理由是因爲『我長期定居大陸,回臺手術引起爭議』」。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則表示,這條修法就是衝着「黃安們」,「他們吃臺灣、用臺灣,卻罵臺灣、糟蹋臺灣,這次的修法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