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境2年就停健保」 林靜儀建議修法:返臺半年纔可復保
臺灣擁有優良的醫療品質,加上使用健保之後,掛號費低廉,使許多長年居住在國外的國人,若有醫療需求時,就會特別回臺灣使用,但也因此引發爭議。針對此事,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建議健保署「修健保法施行細則」,若2年都沒入境,就先停保,要等到返國超過半年後才能再復保。
林靜儀表示,因爲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又需等待,臺灣醫療品質好又快速,用健保又價廉,因此過去有許多長居海外的公民,一旦有醫療需求,就會飛回來臺灣進行治療,畢竟「來回飛一趟都划算」。第一線醫療人員都遇過這樣的民衆,對於這種只把臺灣當成「可以消費低價醫療」的地方,實在讓人很氣。
林靜儀說,健保讓人民不需因爲費用而不敢就醫,也讓人不用因病而貧,又爲了照顧弱勢取消鎖卡,繳不出健保費也先治療再說,這是照顧國人的行爲,卻「被當成凱子利用,讓人眼見人性醜陋。」若是肯定臺灣的醫療,相信大家都歡迎,但是如果真的「心繫祖國」,不相信是飛回來看病,甚至還賴帳!
林靜儀強調,制度有道德風險,就要修正。停復保規定是在健保法施行細則,不需修法提案,權責在健保署,由署來修訂、公告。久未返國,在返國半年後再復保,避免「飛回來弄牙齒、換關節、開刀完畢就飛回去」,如果返國後就長居,自然在半年後,健保身份與其他國人無異,任何重症急症難症,都保障。這半年期間,沒有健保身份,在臺灣如果需要的時候依然有醫療服務啊,自費而已;如果不放心,就保私人醫療保險,一樣是醫療保險,只是不是「全國一起幫你分擔這段期間的醫療費用」而已。
最後,林靜儀說,健保署在會期開始前就和她討論過相關議題,但眼見會期快結束了,「我實在不想再等你們」,所以先提出自己的想法,希望快點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
▲林靜儀建議健保署修健保法施行細則。(圖/翻攝自林靜儀臉書粉絲專頁)
此外,林靜儀還貼出兩張照片,其中一張爲修改《全門健康保險法》實行細則第37條條文,內容是針對「失蹤未滿6個月者」、「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但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使得再次辦理停保」,以及「出國連續達2年以上,未有入境紀錄者,自第2年起停保」。林靜儀在旁邊寫上「2年都沒入境過,就先停保吧。不要用一點點健保費養着之後用大條的。」
另一張則寫着「二年以上未入境,返國後半年才能復保。避免只把臺灣拿來當便宜醫療用。外交人員及隨行配偶子女不在此限」。
對於林靜儀的言論,網友們則表示,「支持修法~」、「委員加油,幫我們看緊荷包」、「我之前看到你就想罵,但這件我願100%支持你,就事論事」、「有不少欠費還是爽爽出國玩。其他欠費不出國不鎖也是個錢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