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公佈2019環藥查覈結果 152件違法
民衆無照於電商平臺廣告販賣環境用藥等,將依「環境用藥管理辦法32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環保署今(11)日公佈2019年環境用藥查覈成果,其中違法網路廣告152件,處分金額共新臺幣469萬元整,強調網路廣告業者要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纔可刊登廣告,避免受罰,也保障消費者權益。
毒物及化學局危害控制組組長盧柏州表示,環保署化學局爲保障消費者選用合法安全有效的環境用藥,每年訂定「環境用藥查覈計劃」函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局執行,2019年環保機關查覈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僞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計3萬7247件,合格率99%,其中環境用藥廣告9409件,違法網路廣告152件,處分金額共469萬元。
盧柏州指出,違法樣態大多數是民衆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廣告販售日本進口的防蚊掛片,標示查覈2萬7379件,不合格計290件,另外進行137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抽驗,均爲合格。
盧柏州說,民衆無照於電商平臺廣告販賣國外進口的防蚊掛片,依「環境用藥管理辦法32條」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爲避免民衆不諳規定而觸法受罰,環保署化學局將持續與網路電商平臺合作,加強法規宣導及網站巡檢,
另外本次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僞造環境用藥32件,其中10件經檢驗含有環保署公告禁止含有成分且爲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化學物質「滅蟻樂」,上述不合格商品均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毒物及化學局提醒,只有合法環境用藥業者才能廣告合法環境用藥,除了環境用藥產品須有環保署覈准的「環署衛制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字號以外,廣告者亦須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環藥販賣字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