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收押裁定理由曝光 2立委最重判無期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左圖)與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右圖)羈押禁見,被送上囚車。(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檢調偵辦SOGO經營權案,聲押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及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等人,法院裁定理由曝光,蘇震清及廖國棟被法官認定,涉及收受李恆隆金錢後,直接利用職權對經濟官員施壓修訂《公司法》助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其中廖國棟施壓次數最多,均已涉《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另最重還可罰1億元,2人是此案中罪刑最重的被告,均羈押禁見,已於今(4日)晚押解至臺北看守所

另名遭羈押禁見的則是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他遭法官認定,涉及收受李恆隆金錢後,協助李恆隆推動修《公司法》但因他沒有像蘇震清及廖國棟2名立委直接施壓經濟部官員,涉犯的是刑責較輕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最重可罰6,000萬元。

涉及行賄朝野立委的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也遭聲押,檢察官認爲,李恆隆利用雄厚的財力行賄立委,要將《公司法》修爲有利於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SOGO條款」,涉及最重刑責7年的違背職務行賄罪及刑責3年以下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法官認同檢察官看法,裁準羈押禁見。

法官認定遭收押的蘇震清、廖國棟及陳超明3位立委中,廖國棟被法官認定是最長期、最多次施壓經濟部的被告,造成承辦人員極大壓力,賄賂金額及經濟利益龐大,危害國家法益重大,爲防與共犯串供,因此均羈押禁見。

另名遭聲請羈押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法官審理後認爲,他與李恆隆接觸時間較短,且目前無證據顯示徐永明曾收受李恆隆金錢,徐永明雖有答應幫助李恆隆,但沒有直接的金錢往來,情節較輕,僅是涉及「期約收賄」,徐永明因此逃過羈押,獲准80萬元交保。

SOGO經營權修法行賄案中,共有立委蘇震清及辦公室主任餘學洋、立委陳超明、立委徐永明及立委廖國棟及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及公關業郭克銘等8人遭聲請羈押禁見,僅徐永明獲准交保,另7名被告都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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