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檢舉擁核方 核能減煤公投違法偷跑

環保團體(前排左1)向中選會(前排左2)檢舉擁核方公投連署偷跑。(廖德修攝)

「核能減煤」公投提案人廖彥朋(左1)與黃士修(左2)說明用委任書並不違法。(廖德修攝)

環保團體今(26)日向中選會提出檢舉,擁核方所提的公投提案「核能減煤」仍在中選會審查,尚未進入第2階段連署,行政程序根本未完成,卻違法偷跑,要民衆先簽下空白委任書。環團要求中選會立即制止這種違法連署,以免民衆個資外泄甚至有財務糾紛風險,中選會則由一位科長出面接下檢舉書。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指出,擁核方在網路公開要求民衆籤「授權他人代理連署公投」的委任書,違反《公投法》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的規定。委任書只標明提案人、公投簡稱,並沒有公投主文,幾乎是空白授權,違反公投法直接民權的精神,委任他人代簽的連署最後也可能直接作廢。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爲之」,《公投法》既要求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自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蔡雅瀅說,民衆若欲參與公投連署,還是看清楚公投主文後再親自連署,不要任意委任他人代理。且委任他人處理事情,依《民法》相關規定,會有衍生費用的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嶽表示,環團遵守法規,提出的「反核廢」公投也仍在中選會審查,尚未進入第2階段連署,明天的廢核遊行就不會進行第2階段連署。

稍晚黃士修與「核能減煤」公投提案人廖彥朋也出現在中選會,主要是來送交補正公投主文與理由書,完成行政程序。對於反核方的檢舉,黃士修指出,用委任書代理連署的方式在《民法》中有規定,實務上2017年罷免立委黃國昌時也有前例可循,並非於法無據。

黃士修說,使用委任書是緊急應變的方式,如果中選會趕緊審覈公投主文,通過後就會馬上更換正式連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