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畜牧自治條例再度點燃部落怒火 遞交陳情書怒喊「退回草案」

花蓮縣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今前往花蓮縣議會遞交陳情書,指出花蓮縣政府提「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爭議性太大,要求在尚未與居民取得共識前退回此案。(羅亦晽攝)

花蓮縣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成員之一的牧師那麼好·阿讓指出,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有諸多疑慮,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希望縣府與居民取得共識前退回草案。(羅亦晽攝)

花蓮光復鄉太巴塱部落青年Namoh則是希望花蓮縣政府能將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納入自治條例內。(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提「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縣議會審議,內容卻引起地方大反彈,上週卜蜂自救會纔到議會遞交陳情書,強調3大訴求後,花蓮縣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今也前往遞交陳情書,指出條例讓畜牧業就地合法爭議性太大,並提出水源地不得設置畜牧場、距離1000公尺及新設置申請前須做環境影響評估等,並將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納入條例,在尚未取得共識前退回此案。

花蓮縣府去年7月宣佈撤照卜蜂養雞場,沒想到「雞走了、牛卻來了」,仍有許多畜牧場想要進駐中南區開發,引起在地居民反彈,多次前往縣府抗議,縣府允諾訂定自治條例,並在1年後訂定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不過內容再度點燃居民心中怒火,花蓮縣花東縱谷環境保護大聯盟今集結南區逾10名村長及部落族人,前往縣議會遞交陳情書,在門口齊聲大喊「退回草案」。

大聯盟成員之一的牧師那麼好·阿讓表示,草案有諸多疑慮,第一,畜牧場設置和居住部落距離僅隔300公尺,若在順風處蓋畜牧場,部落肯定滿天惡臭,鄉下會淪爲放豬、放羊、放牛處,「都市的人是人,部落的人卻不是人」,希望距離能延長1000尺,可憐部落鄉村。

「第二、草案內就地合法配套措施爲何?」 那麼好·阿讓質疑,畜牧業者若沒有做好環境影響評估,直接取得就地合法,條例等於有跟沒有一樣,草案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希望縣府與居民取得共識前退回草案。

「抗議這麼多次,我們根本不如動物」,光復鄉太巴塱部落居民怒批,光復鄉的水需要從鳳林鎮輸送,「水已死、風還要死嗎?」養牛業者把族人當什麼,好幾次抗議卻沒有得到滿意結果,部落居民真的很可憐。

地方反彈,畜牧業者也不滿,甚至在地方報紙刊登廣告,預告14日起暫不出豬、雞;對此,太巴塱部落青年Namoh指出,自治條例並非與業者樹立對抗關係,去年迄今,部落爭取的訴求就是將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納入自治條例,不過草案裡頭,並沒有把諮商同意權放入,僅把部落名稱納入,未來隨時都有被調整的可能,若縣府與議會要正確迴應訴求,就必須把原基法諮商原則納入,希望縣議會農業小組聽見部落心聲。

由於自治條例10日送縣議會審議已通過一讀,預計18日進入二、三讀程序;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縣縣員哈尼.噶照、高小成、李正文及蔡依靜等人接受陳情,表示,縣議會一定會秉持產業發展、觀光發展及就地生活三項原則來努力審查,議會農業小組也會適度將訴求和縣府討論,想辦法訂出最適合花蓮發展的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