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動保自治條例 將二度函送中央覈定

「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在本週縣議會臨時大會再次審議。(羅亦晽攝)

動物保護意識擡頭,犬貓議題備受關注,催生「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依循《動物保護法》因地制宜補強、完善及深化法令內容,但農委會認爲草案中僱主防外勞宰殺、特定食用有疑義未覈定,縣府農業處已將修正草案送往縣議會,將在本週臨時大會審議,朝動物友善城市目標前進。

愈來愈多人飼養犬貓並把毛小孩視爲家人,卻常傳出棄養、虐待案件,根據花蓮動植物防疫所統計近3年犬貓案件,2021年分別爲9件及31件,2022年17件、31件,今年截至7月7日止爲4件、7件,數據略有攀升趨勢。

《動保法》1998年公告,但法令內容卻不完善,讓第一線人員執行時常碰壁,因此全臺22縣市有12個縣市已因地制宜,訂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以補強、深化法規。

農業處3年前在縣議員建議下,起草動保自治條例,經與相關單位多次研商,並納入縣議會農業小組提出設置動保諮詢委員會、稽查捕獸鋏案件、明訂僱主責任、協助民間動物收容處所事宜、設置寵物殯葬專區等建議,從14條逐條增加彙整至17條,去年10月三讀通過,同年底函請農委會覈定。

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農委會今年3月回函認爲自治條例中,僱主防止外勞宰殺、特定食用有疑義,建議納入制約所屬員工的輔導方式,並修改部分條文文字內容,因此未覈定,縣府已依規定將修正草案函送縣議會,本週臨時大會將審議,通過後會再次函送中央,覈定後將盡快公告。

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說明,自治條例除針對飼主的責任方面,除了避免不當飼養傷害動物外,也彌補《動保法》相關規定的不足,包括民衆私領域的稽查、土地管理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責任,或是破壞執行公務設備賠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