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回再議!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審查卡關 農舍成癥結

花蓮畜牧自治條例因爭議多,縣議會連續兩天審議後,決定留待下一次會期再審。上午環團持續到議場關切。(王志偉攝)

因不滿縣府版本寬鬆,花蓮縣議會今續審「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縣府並將草案由9條增列至11條,不過,議員對於第4條第4款,有關新設畜牧場周界距離是否含「農舍」,看法分歧,爭論不休,議長張峻動用表決,在多數議員同意下,決定延至下會期再審。

因卜蜂計劃在花蓮設場,去年縣內反對聲浪高漲,最後遭縣府撤銷執照,也催生「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縣府二、三讀審查,環團、自救會到場高舉「挺退審」、「拒絕矇混」等標語。此案今天續審,但仍然無法過關。

縣府彙整公民團體意見後,將草案由於本9條,增列至11條,其中,第4條第4款,原條文爲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但有議員建議要含農舍、部落定義模糊應加門牌,而環團訴求周界拉長到500公尺,今天都繼續討論。

多位議員表達意見後,針對部落加門牌先表決通過,接着討論住宅是否須含農舍。縣議員黃馨、鄭寶秀認爲應含農舍,否則等於是搞族羣分裂。

議員林源富認爲是該嚴格把關,但條例愈綁愈緊、愈設愈細,條例中第5條13項就有把原基法定在內,以後畜牧場都不用申請了,都不會過關了。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明絕無雙標或搞族羣分裂,只要農地上的農舍,不分族羣,都不會納入距離周界。

議長張駿裁示,因草案爭議仍多,取得議員同意,經過表決後,確定把這案留到下個會期審議,「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確定卡關。

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說,希望縣府能再製定更完善的條例,符合大家的期望,希望對於有爭議性的條例,像是農舍、距離,可以召開會議,建設、環境等,說明一下這些距離和含不含農舍的問題,是否應該有更完善的圖出來給我們知道,這樣會更好,也纔能有效解決這些有爭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