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工會理事長遷戶籍投票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起訴指控,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與2位會員趙剛、朱良駿,2018年遷戶口到桃園,投票支持被工會推派參選桃園市長的朱梅雪,一審依妨害投票罪將3人各判刑3月,緩刑2年,二審認定他們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認爲,依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說明,被告3人都爲華航工會會員,爲使華航工會推派之朱梅雪順利當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並取回參選之保證金,將個人戶籍遷移至選區,並在2018年11月24 日前往投票所領取選票及投票。
最高法院指出,劉惠宗3人之所以遷戶籍,無非是爲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並取回保證金,其3人均未實際居住於各該設籍地址,得否認其3人對選舉區即桃園市之政治、文化、經濟及社會等事務已產生最低限度的熟悉、連結,高院判決未詳予說明。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徒以劉惠宗3人多年來上班工作均在桃園市,即認3人與桃園市有「人、地之連結關係」,進而認其3人在桃園市有居住事實判決無罪,尚嫌速斷,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