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西油庫泄油案 中油罰金加重、涉案人緩刑
澎湖縣中油「湖西油庫」2017年發生油槽外漏事件,油庫經理曹堆容及管理師楊龍淵涉嫌隱匿未呈報,一審被判1年4月、1年6個月,二審改判1年8月、1年10月並予以緩刑,但中油罰金從2000萬元改判5000萬元,可上訴。(中時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澎湖縣中油「湖西油庫」2017年發生油槽外漏事件,油庫經理曹堆容及管理師楊龍淵涉嫌隱匿未呈報,一審被依《水污染防治法》分判1年4月、1年6個月。高雄高分院30日考量曹、楊兩人全數認罪、態度良好,改判1年8月、1年10月並予以緩刑,但中油罰金從2000萬元改判5000萬元,可上訴。
二審查出,曹男、楊男2人在外泄油槽修復後、再度發生漏油事件時,又隱匿不報且未有應變作爲,2個月後才排空並修復油槽,導致環境再度被污染,再依《水污染防治法》加重判刑及中油罰金。
中油湖西油庫2017年6月間疑似未依標準作業流程實施檢查,導致油庫底層外漏95無鉛汽油高達6.3萬公升,污染土地、地下水面積估計超過0.8公頃。
澎湖地檢署2018年7月接獲檢舉後帶隊進入湖西油庫搜索,分別於廠區內、外均實地採樣土壤、地下水等送測檢驗,中油一週後才以傳真方式通報漏油事件。澎湖縣政府環保局調查,判斷是供油中心廠區排水溝一路流向生態池。
該事件遭隱匿時間長達一年,被媒體踢爆後,中油董事長戴謙與經濟部政次曾文生爲此親赴澎湖鞠躬道歉,應允發放1800萬元慰問金及從優補償,也答應21個月內完成污染整治善後,最後付出總金額4158萬8192元高額賠償金。
一審判決指出,陳姓油庫帳務管理員2017年6月發現湖西油庫16號油槽的油位高度異常下降,立即向楊男報告,楊男指示陳男「再觀察」。數日後油槽油位持續下降,陳男轉報曹男,曹男、楊男2人商量後,爲避免遭公司稽查,竟決定持續進油,並指示陳男僞造報表,措施污染善後先機,嚴重危害澎湖土地、人畜及環境安全。
二審查出,曹男、楊男2人在外泄油槽修復後、再度發生漏油事件時,又隱匿不報且未有應變作爲,2個月後才排空修復油槽,導致環境再度被污染,因而撤銷原判改判1年8月、1年10月。但法官認爲2人已全數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刑4年、5年,但需另支付國庫80萬元、100萬元。除中油罰金之外,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