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7歲兒遭拉腿溺斃檢方判意外 男童母改口:人過世就不告了

陳妻秀出老公溺斃前畫面,顯示事發前溪中只有陳男李男兩人。(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9日發生2人溺斃意外,陳姓男子與李姓男童身亡,原本男童的父母控訴是陳男拉住兒子的腳,纔會導致溺斃,不排除提告,但陳男妻子事後出示事發照片澄清非事實檢方也說未在男童腳部發現明顯抓痕;男童母親10日對外表示,因爲對方已經死亡,就不會提告,現在只想好好辦兒子的後事

李姓男子一家6口與友人陳姓夫妻9日相約在臺中市太平區北田大橋下方頭汴坑溪邊烤肉戲水未料在中午時分傳出,7歲李童與陳男雙雙溺斃意外;李童母親表示,兒子不小心踩到石頭上的青苔而落水,當時丈夫聽見兒子高喊爸爸救我!」趕忙過去要救兒子起來,準備上岸靠近石頭時,一旁戲水的陳男因溺水,露出半顆頭,丈夫原想把兒子救上岸再去救陳男,但陳男疑因溺水掙扎,沒抓住她丈夫,卻抓她兒子的腳。

針對男童父母的控訴,陳男妻子10日曝光事發當天的照片,照片中男童父親與陳男都在水裡,當下並未看見男童遭人拉住。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相驗也表示,二人都是溺水致死,並無解剖必要,至於男童是否遭抓下水?檢察官表示,男童雙腿並無明顯抓痕,後續將再釐清

男童母親10日晚間對媒體表示,她仍認爲兒子是被陳男拉住腳纔會沈下去,表示當時若不是陳男拉人,兒子早就被救上岸,但目前陳男已過世便不提告,只想幫孩子辦好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