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佈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 高頻交易最受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龐華瑋 廣州報道

備受關注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發佈。

6月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均發佈《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4年6月14日。

總體來看,《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深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細化規定。

其中,投資圈最關注的是高頻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涉及高頻交易認定標準、高頻交易差異化監管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同時明確了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包括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和短時間大額成交。

業內人士認爲,程序化交易實施細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參與者的門檻,但降低了極端異常交易對市場的波動衝擊,有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同時有望促使量化機構進一步降低交易頻率,更多研發長線投資策略並專注於資本市場價值發現功能。

六大內容

近年來,我國的程序化交易監管制度建設持續穩步推進。

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別發佈了可轉換公司債券和股票市場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6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大交易所發佈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此次發佈的《實施細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針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具體事項作出細化規定。

具體來說,《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報告管理。規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報告內容、報告時限、變更報告等要求,以及會員對客戶的報告管理職責等內容。

二是交易行爲管理。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四類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類型,明確機構、會員的合規風控職責。

三是信息系統管理。細化了程序化交易技術系統的具體要求及測試要求,對會員回報監測、交易單元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四是高頻交易管理。明確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規定對高頻交易從嚴監管,並提出了額外報告、提高交易費用等差異化管理要求,對不存在高頻交易情形的,適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體差異化收費標準將另行規定。

五是陸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確陸股通投資者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參照適用《實施細則》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等相關規定。明確了陸股通投資者的報告路徑、監管協作安排等內容。

六是監督檢查。規定交易所可以根據自律管理需要,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對違反《實施細則》的相關主體,交易所可依規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對此,茂源量化表示,程序化交易實施細則的落地,對量化交易涉及的主動報告,交易行爲,信息系統等給出了更明確的實施要求,有利於量化交易的參與者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公平有序地參與市場交易,持續提高自身的內控和管理水平。

博時基金量化部總經理趙雲陽認爲,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的發佈,更好地維護了以投資者爲本的理念,規範性地引導參與交易的投資者合理、合規和有序地進行投資交易,儘量規避極端異常交易對市場的波動衝擊。

南方基金指出,國內程序化交易監管機制越來越完善,這既有助於維護市場的穩定性和公平性,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讓機構投資者在使用程序化交易時有規可依,提升機構投資者的信心。

高頻交易最受關注

《實施細則》最受關注的是高頻交易的內容。

其完善了“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投資者的兩大交易行爲將被鎖定爲高頻交易:一是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二是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

《實施細則》重點監控對象是可能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異常程序化交易行爲,主要監控指標聚焦在高頻交易行爲。

《實施細則》列出可能影響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的四種行爲,包括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和短時間大額成交。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提高了量化交易成本,提出將對過度佔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等行爲收取更多費用,即實行差異化收費。其明確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費;同時對高頻交易投資者提出額外報告、從嚴管理、差異化收費等具體要求。

比如《實施細則》提及,“本所可以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和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準,加收流量費和撤單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本所另行規定。”

從海內外的經歷來看,高頻交易具有短時間內申報、撤單筆數或者頻率極高,日內申報、撤單筆數巨大的特徵,尤其當高頻量化交易全程沒有人工干預,對於交易所繫統安全和市場秩序的潛在影響更加突出。

業內人士指出,《實施細則》將高頻交易作爲監管重點,在高頻交易的判斷標準和差異化監管安排上爲市場提供明確指引,目的在於一定程度上削弱高頻交易在技術、信息和速度等方面的過度優勢,管控消極影響,讓各類投資者在一個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中博弈,維護交易所繫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但這並非禁止高頻交易。

對此,一位量化基金人士接受採訪時表示,國內量化特別是高頻量化的監管細則增多、趨嚴是必然趨勢,近年來對量化行業的監管不斷完善,但程序化交易實施細則並不會對主流量化管理人的交易行爲產生過大沖擊和影響。

百億量化衍復投資總經理顧王琴指出,程序化交易實施細則有望促使量化機構進一步降低交易頻率,更多研發長線投資策略並專注於資本市場價值發現功能。

另一家百億量化穩博投資認爲,從開發成本等角度來看,《實施細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程序化參與者的門檻,但也降低了因爲部分交易程序故障帶來交易風險的概率。其中對於高頻交易的定義和差異化收費,將一定程度壓制高頻T0等策略的空間,引導偏高頻的投資者向“長期投資”、“做耐心資本”的方向發展,有利於資本市場長期穩定運行。

而百億量化思勰投資強調,隨着監管細則的實施,在明確的規則框架下,量化私募行業將更有動力投入研發,探索更高效、更智能的交易策略,這將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向更高層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