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交易新規來襲!三大交易所,最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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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來襲。

6月7日滬深北三地交易所發佈公告,稱制定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爲期一週,徵求意見截止日爲6月14日。

據瞭解,《細則》針對程序化交易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鏈條、全流程管理,對信息報告、會員管理職責、技術系統要求、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等作了詳細規定。

參與程序化交易的滬深股通投資者也要參照適用《細則》進行管理,滬深股通投資者適用與內地投資者相同的交易監控標準,若該羣體未按規定報告或發生異常交易行爲,交易所將安排開展監管協作。

實施報告管理

近年來,爲規範量化交易行爲,監管層已多舉措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制度建設。今年5月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如今,滬深北三地交易所爲此在內容上全面配套、有序銜接,細化完善具體制度措施。

根據《細則》,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報告管理。首次進行程序化交易前,會員客戶應當向會員報告。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會員客戶要在規定時限內向會員進行變更報告,後者向交易所報告。

同時,會員要對客戶報告信息進行充分覈查。《細則》要求會員應當建立程序化交易監測識別與報告覈查機制,一方面及時發現達到報告及變更報告要求的客戶,另一方面對客戶身份進行穿透覈查,對賬戶資金信息、賬戶交易信息和交易軟件信息等進行覈查。

而交易所拿到報告信息後,除了及時確認外,還會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交易行爲與其報告的交易策略、頻率等信息進行一致性比對。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對穿透報告作出原則性規定,即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與客戶開展收益互換等業務,並通過自身賬戶進行程序化交易的,那麼程序化交易投資者的客戶有關信息也要報告給交易所。

若導致重大異常波動,交易所可暫停交易

量化交易如何進行事中管理,備受市場關注。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細則》對交易所、券商等要求加大實時監控及識別力度,明確券商可以拒絕交易委託、撤銷相關申報的情形以及交易所可採取暫停交易、停牌停市的措施。

具體來看,《細則》細化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擡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重點監控的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類型。相關情形的定義分別爲以下:

一是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1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準;

二是頻繁瞬時撤單,是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後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1秒鐘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準;

三是頻繁拉擡打壓,是指日內多次在單隻或者多隻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擡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1分鐘內漲(跌)幅度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佔比達到一定標準;

四是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交易所主要指數波動,即深證成指、深證綜指或者創業板指1分鐘內漲(跌)幅度、期間投資者主動買入(賣出)金額及佔比達到一定標準;

五是交易所認爲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爲。

爲了加大對程序化交易的把關力度,《細則》明確券商拒絕委託的情形,即客戶存在下列行爲的,會員應當按照委託協議約定採取拒絕其程序化交易委託、撤銷相關申報等措施:

一是客戶拒不履行或者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

二是客戶拒絕配合會員就程序化交易開展盡職調查,或者拒絕接受會員的核查和檢查;

三是客戶用於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發生重大技術故障或者程序化交易委託出現重大異常;

四是客戶程序化交易可能影響交易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五是客戶實際用於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與會員驗證測試、風險評估的系統不一致;

六是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細則》要求,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應當將“程序化交易”納入“異常交易”監控,持續完善“異常交易監控系統”。一旦發現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所繫統安全的,會員應當及時採取暫停交易、撤銷申報等有效措施,並向交易所報告。

如果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發性事件可能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暫停交易、停牌停市等處置措施。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爲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爲高頻交易。

交易所還提到,爲保障正常交易秩序和系統安全,交易所可以在程序化交易報告、交易收費、交易監管、行情獲取等方面對存在高頻交易的投資者提出差異化管理要求。交易所可以對高頻交易的認定情形和差異化管理要求進行調整。

交易所可暫停提供主機託管服務

《細則》還在信息系統管理方面,對交易所和券商提出要求。

《細則》稱,要求會員應對交易所交易系統實時返回的交易委託處理結果進行監控,發現重大異常及時暫停申報委託;應當加強交易單元、交易網關管理,合理、公平爲各類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會員及使用交易單元的其他機構等主體使用交易所主機託管服務,影響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可以暫停提供主機託管服務。

使用交易所主機託管資源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會員客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暫停相關客戶使用交易所主機託管資源:

一是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爲,被交易所採取盤後限制交易措施;

二是存在本細則第二十二條或者第二十三條情形,且相關客戶負有責任;

三是用於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出現重大技術故障;

四是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細則》規定了行情信息收費管理要求。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

五大情形開展監督檢查

根據自律管理需要,交易所對涉及程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並明確了重點開展檢查的情形。

據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將重點開展現場檢查或者非現場檢查:

一是程序化交易行爲與報告信息不符,拒不改正;

二是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

三是程序化交易因突發性事件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或者導致證券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

四是用於程序化交易的技術系統出現可能影響交易所繫統安全的重大技術故障;

五是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還表示,對違反《細則》管理要求的相關主體,交易所可依規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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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予

校對: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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