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走專法 部分臺商補稅出場
財政部官員指出,資金專法上路18個月以來,尚未出現臺商申報不實案例,不過倒是有數位臺商後悔走專法,因資金專法規定匯回資金必須在專戶滿五年才能提領,部分臺商從專法改爲一般匯回,補課稅負。據瞭解,可能爲臺商短期內規畫傳承家產或置產需求。
資金專法適用稅負爲首年匯回總資金課稅8%、第二年則爲總資金課稅10%。如果臺商個人不走專法、改採解釋令回臺,通常要補繳大量稅負,因爲要適用最低稅負制,課稅方式爲境內外總所得減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金額適用20%稅率。
安永(EY)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認爲,臺商寧願補課稅也要儘快解套、脫離專戶控管,主要關鍵應爲短期資金需求迫切。他分析可能爲置產需求,因資金專法規定禁止購買不動產,若臺商有購入不動產考量,自然會改走解釋令、補稅出場。
林志翔也表示,我國2019年設置資金專法宗旨就是要讓高齡的臺商企一代回臺落葉歸根,而近幾年臺商企業面臨接班時刻,若臺商想在短期內傳承財產給下一代,也可能改爲解釋令方式補稅,儘快做財富傳承。
除了臺商個案情況以外,財政部也考慮到資金專法可能有漏稅情況,近日針對資金專法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即日起生效。
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若金融機構未依規定扣繳匯回資金稅款,國稅局將裁罰0.2倍~1倍漏稅額罰鍰,至於臺商個人與企業檢附文件不實,將裁罰3萬元~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