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破百萬可出境 財政部修法放走4千多人
▲民衆過去只要欠稅100萬元以上就會被限制出境,今年起放寬。(示意圖/東森新聞提供)
過去民衆只要欠稅達新臺幣100萬元就會被財政部「禁足」,被外界質疑沒經過裁量程序、矯枉過正。因此,財政部分別針對一般民衆、企業負責人訂定規範,無論在金額、限制要件上都大幅放寬,將原本今(2015)年1月1日仍遭限制出境的6,150人,一舉解除近7成,圓了不少民衆在農曆年節陪家人出國的夢。
財政部表示,原本在今年1月1日遭限制出境的人數仍有6,150人,欠稅金額爲659.5億元,但隨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上路後,已解除4,273人(欠稅金額共計149.7億元)的限制出境處分,換句話說,剩下3成左右仍遭限制出境的欠稅人,共積欠509.8億元,佔總金額近8成,顯示解除出境的多半是欠稅額較低者。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民衆只要欠稅達100萬元就會被限制出境。但根據財政部所公佈的新規範,除欠稅額達1,000萬元者直接限制出境外,民衆欠稅金額在3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者,一旦有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等狀況,甚至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出現其中任一情形就會被限制出境。
至於受影響最大的欠稅族羣──欠稅額在100萬元以上、未滿300萬元的民衆,光是一條「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就解放不少人,財政部官員指出,實務上,一般案件要能證明這點不容易,不少民衆都是因此才解禁。
特別的是,民衆因爲欠稅被限制出境,除了財政部這關之外,還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門檻,且比財政部更嚴格,對此,財政部官員私下透露,雖然兩單位的限制出境作業彼此獨立,但如果欠稅人經財政部放行,也會同步通報行政執行署,應有助審覈結果,等同變相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