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何江忠、徐信正、範佐憲收押 仍可領半薪

▲左起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範佐憲3人遭收押。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軍檢偵辦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不當操練致死案,已羈押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範佐憲,移至國防部北部軍事看守所,依規定3人現階段仍可領本俸半數。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53條第二項規定,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因犯罪嫌疑經羈押者,自羈押之日起「停職」;「軍人待遇條例」則規定,現役軍人因案遭羈押期間得發給「本俸」半數,因案羈押逾3個月者予以停役,經停役者停發待遇。

徐信正、範佐憲兩人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及陸海空軍刑法「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罪嫌,經軍事檢察官訊問後,認爲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先後向軍事法院聲押獲准。

軍方人士說,利用職權施壓等不法情事,恐觸犯普通刑法第302條職權妨害行動自由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最重可量刑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相關人士指出,觸犯刑法第302條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外傳何江忠已辦理退伍,國防部澄清,何江忠並未呈報退伍,況且何江忠已被羈押,就算要退伍,國防部也不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