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持刀性侵鄰女 押至浴室清洗精液重判10年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郭姓男子潛入分租套房鄰女房間持刀強制性侵滿18歲的女子,還押被害人浴室清洗精液犯罪證據,臺中高分院1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10年徒刑

臺中高分院判決指出,郭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任職公司附近承租套房居住,與未滿18歲的女子分租同處套房,郭男某日凌晨趁鄰女入睡後,持水果刀自鄰女窗戶攀爬侵入,持刀抵住脖子性侵得逞。

郭男爲清除留在被害女子身上的精液犯罪證據,竟持刀強押被害人一起進入浴室沖洗後逃逸,女子事後報警偵辦。一審依妨害性自主性判處郭男徒刑10年,郭男認爲量刑過重,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時,郭男尋求和解並請求輕判,法官以一審量刑妥適,且被害人堅決不接受和解,駁回郭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