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貯能看不能用 臺電:新北市府退件後無下文
新北市長侯友宜17日出席石門區多元防災宣導日漫遊健行活動表示,核電廠就位在新北,核電除役中有很多安全問題要注意,核安不容鬆懈。(消防局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核一廠二部機組均已停止運轉,正在進行相關除役作業,核一廠室外幹貯設施已興建完成,臺電指出,但因新北市政府未核發水保完工證明,爾後核一廠提出水保設計變更申請送審,皆遭新北市府退件,致幹貯設施迄今無法使用。
針對17日新北消防局對外指控臺電已隔2年仍未重送審水保計劃,臺電鄭重澄清,爲積極處理核廢料與電廠除役,臺電自107年以來已針對核一干貯水保提起共計5次訴願救濟,皆獲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至今尚未收到新北市府另爲處分。
臺電強調,臺電注重核能安全的立場與新北市政府始終一致,請新北市府儘速就技術面審查幹貯水保設計變更案,以利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儘早移至乾式貯存設施內安全存放,進而使除役工作妥適展開。
臺電指出,核一干貯設施經我國原能會認證,其水土保持計劃於99年獲新北市府覈定,臺電因施工時配合現場實際地形、提升結構安全而增加地錨數量,曾辦理細部設計變更,也在102年6月獲新北市政府審覈通過;後續則爲配合地形減少開挖,局部微調邊坡擋土牆施工規劃,並經新北市府要求配合辦理變更第2次設計,送審說明13次、皆遭新北市府以「未按圖施工」爲由退件,造成除役計劃推動延宕,臺電深感遺憾。
臺電表示,爲核一廠除役計劃順利推展,臺電依法分別於107年5月及11月、108年5月及12月及109年6月,向水保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提起五次行政訴願,均經農委會認定新北市府辦理有瑕疵,做出「原處分撤銷,另爲適法之處分」之訴願決定。惟新北市府始終無視訴願決定,持續做出不予覈定處分,堅持要求臺電需重送水保計劃申請。
針對第五次訴願,農委會於109年9月21日仍做出「原處分撤銷,另爲適法之處分」之訴願決定,新北市府應於109年11月21日前另爲處分。臺電強調,臺電注重核能安全的立場與新北市政府始終一致,期盼地方政府儘速就技術面審查幹貯水保設計變更案,臺電也會做好核安工作,讓除役工作妥適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