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吸菸年齡改爲20歲!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出爐 電子煙以「類煙品」擴大納管
國內菸害防治法已經13年未修,已經有多處和現在情況不符,國民健康署今(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合法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電子煙等新興煙品則以「類煙品」納管,明文禁止類煙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煙品對於國民健康之危害。
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國內吸菸行爲調查發現青少年紙菸吸菸十年來首見上升,電子煙更增加五成,有超過82%吸菸者在20歲之前就開始吸菸,20歲之前大腦仍在邁向成熟階段,容易受到尼古丁成癮影響;依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美國已經在去年12月立法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到21歲,新加坡、泰國分別也提高至21歲和20歲;國內在本次修法將吸菸禁止年齡提高至20歲。
近年來,國際上陸續推出之新興煙品或使人模仿煙品使用之類煙品(如:電子煙),尚未明定管理機制。此類產品,或因具有新奇感,或因含有各式口味之添加物,或因免於課徵相關稅捐,而具有價格競爭力,已逐漸以各種管道,進入國內消費者手中。
國際間已發生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2019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禁止或限制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使用;美國麻州、密西根州、舊金山州、紐約州、加州、及南韓、印度亦已陸續立法禁止電子煙。
該修正草案特增列類煙品之定義,並明文禁止類煙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煙品對於國民健康之危害;且祭出重罰,最重可處1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罰款。
王英偉表示,國內參考國際趨勢進行相關管制,國際是用新興煙品,我們則是使用「類煙品」進行涵蓋,未來如果還有其他類似煙品出現在市面就可以納管,不用每次都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