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再修正 可能限縮合法管道

臺北市煙品零售業者楊小姐說,衛福部的修法立意良善,不過內容可能衝擊合法管道,肥了非法業者,例如限制業者未來禁止製造、販售或進口加味煙及細支等煙品,不僅影響零售業者生計,也限縮消費者購買合法商品的管道。

此次修法的理由是細支菸品易於攜帶,隱密容易收納,因此對青少年吸引大。不過,煙品業者參考國內煙品進口業者市調資料指出,細支菸品的平均販售價格較整體煙品的平均販售價格還要高上5至10元左右,因此消費族羣多以30歲以上之成年人爲主,青少年族羣反而不是大宗。

由於價格性能比等因素,要誘使青少年或未曾吸菸者入手,漸進式尼古丁成癮而不自知,門檻相對較高。而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公佈的報告引用國際市調機構統計數據,也發現細支菸使用者平均年齡逾40歲,顯見避免青少年使用的修法目的與實際情況不符。

另外,衛福部認爲兒童及青少年對於成癮性物質的警覺低,加味煙易讓其好奇而接觸或誤以爲較無危害,進而導致成癮、嚴重將影響健康。

因此修正條文第10條規定,未來煙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等於未來煙品販售市場上不會有「晶球」、「涼煙」、「薄荷」等煙;對此,長期購買涼煙的郭小姐認爲,吸菸是種習慣,如果市面購買通路未來沒有販售商品,可能轉向其他管道,就像電子煙,雖然政府禁止,但仍有許多管道可以取得。

參考國外經驗,美國爲了減少青少年吸菸人口,於2009年立法禁止國內販售添加香料之香菸,如香草、甘草、丁香等口味,2011年丁香菸生產大國印尼於世界貿易組織WTO之爭端解決機構控訴美國立法不當。

2012年該上訴小組之結論,認定此項立法已構成技術性貿易障礙,違反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如果臺灣未來相關法案涉及國際貿易爭議問題,亦應將這項問題列入考量。

近來政府不斷調漲煙品稅捐增加國民福利政策、業者希望政府能在業者生計及照顧國民健康中取得平衡,過度管制,可能迫使消費者轉向非法管道,對國民健康危害更甚,與政府希望藉立法保障國民健康之初衷自相牴觸。(吸菸恐導致肺癌、心血管疾病)